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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54号)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浮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 (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研究协调重大事项,审议相关文件; 指导各地、各关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工作,总结推广好的做法;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政策措施,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云浮供电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总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须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二)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不刻制印章。

  (三)原云浮市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撤销,其承担的职能并入本联席会议。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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